在公司法上,日本公司大概有株式会社(股份有限公司)、合名会社(无限责任的合股公司)、合资会社(合资公司)、商事会社(商社、商行)等四类型。
大家普遍注册的一种公司形式为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即日本的股份公司,日本企业称为“株式会社”,含义即企业如一个大家庭,为了避免家庭内部产生对抗,每一个人都有责任维持家庭内部的和谐、团结。
株式就是股份、股权、股票的意思;会社就是公司、有限公司、商行的意思。“株式会社”即日本的股份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股份(有限)公司。
1. 日本公司日本产品具有一定的品牌形象(尤其是一些电子产业),在创建品牌和争取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的优势.
2. 在日本注册公司更容易开辟日本市场. 日本经济发达,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给企业家和商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
3. 日本公司名称选择比较自由。日本公司不论注册资金大小,只要不是日本政府限制的字眼,都可用在公司名称中;日本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学院、协会、中心、研究所等字眼,但您必须有具体的经营和操作。
4.日本公司经营范围原则上没有太大的限制日本企业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与投资、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日本都可以得到注册。
5. 获得日本经营者投资签证如果本人出资500万日元以上在日本注册公司时,可向日本入管局申请来日投资经营签证,如果该公司在日本持续经营5年以上,并且本人在日本持续居住5年以上,可申请日本国籍,10年以上可申请日本永久签证。
6.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受限制注册日本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受限制,某种情况下,资金可以不直接调到日本,在日本无论资本金有多少都可以申请注册公司,(1日元起业也可以,当然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司的资本金大与小,决定着公司的实力,规模及信誉度的大小)。
外国企业对日投资的形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 常驻代表机构
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为在日本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实施准备性、辅助性工作而设立的据点。它虽然可
以开展市场调查,收集资讯,采购物品,做广告宣传等,但不能进行直接性的经营活动。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不
需要办理登记。然而,常住代表机构一般不能以其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及租赁房屋,因此,只能由外国企业的总
部,或常驻代表机构的代表等个人作为代理人成为合约当事人。
2. 分支机构
外国企业在日本开展持续的贸易业务时必须要在日本登记(参考公司法第 818 条)。为此至少要进行(1)
驻日代表人的委任登记,(2)分支机构设立的登记,(3)日本法人的登记,或者(4)工会的登记。其中,设
立分支机构是外国企业在日本设置经营活动网点的最简便的方法。确定了分支机构的办公地点,决定了分支机
构代表以后,只需登记相关事项就可以开始经营活动。分支机构是在日本执行外国企业的决策部门所定业务的
一个据点,一般并不独立作出决策。法律上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作为外国企业法人资格中的一部
分。因此,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责任最终直接归属于外国企业。不过,分
支机构可以其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租赁房屋。
3. 子公司(日本法人)
外国企业在日本设立子公司(日本法人)时,要在日本公司法中所规定的股份公司,合同公司的法人形态
中选择恰当的形态。虽然公司法也承认合名公司和合资公司的法人资格,但是出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
有限责任,所以实际上几乎不被选用。只要办理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通过登记,就可以设立各种形式的日本
法人。子公司(日本法人)与该外国企业是不同的法人,对子公司(日本法人)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和债
务,外国企业只在法律规定的出资人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除设立子公司(日本法人)以外,外国企
业还可以利用日本法人进行对日投资,如与日本企业或投资公司等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或向出资参股日本企业。
虽然股份公司和合同公司都是在出资额度内承担责任,但是和股份公司相比,合同公司在订立章程上的自
由度更高。有别于股份公司,没有关于每年的财务会计报告的通过的法律法规,因此可通过公司章程规定财务
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批准方式,也无需进行决算公告。原则上,股东需要执行业务,但可通过制定条款来指定执行业务的股东。
外国企业在日本开展业务活动的一般形态为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日本法人),这些形态在法律性质 方面的不同之处可以总结如下表所示:
※不论公司的形式,凡属于外为法上的对日投资的对象行业,就有必要向日本银行作事前申报。
*1 虽然资本金理论上可以为零,但是因为是事后认可的,实际上不征付资本金不能设立公司。
*2 设立分支机构时,在日代表者中至少有 1 名必须是在日本国内拥有住所的居住者。自 2015 年 3 月 16 日起,该住所限制规定不适用于合
同公司的员工代表(法人应为业务执行人员)。
*3 参照 1.7.1《注销分支机构,所有驻日代表人的卸任》。
1、提供真实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料: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住址(或通信地址)、联络电话、个人印章一枚、印章公证证明书二份。公证书在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2、确定成立日本公司的董事名单,其中必须要有一名在日本长期居住的人作为该公司名义上日本代表。(我司可提供)。
3、确定好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注册日本公司名称,中、日、英文都可以,但前或后必须加株式会社。名称无需查名,重名也可申请注册,不是知名品牌或已申请商标注册的字号)。
4、确定好公司注册资本。
5、日本支店材料:
1)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公证及日文翻译
2)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确定怎样的注册方式(现金、现物、分割、支店、自筹资金)
确定注册日本公司名称,中、日、英文都可以,但前或后必须加株式会社
确定日本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也可以低价提供)、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额度
刻制公司的印章,法人代表章,银行用章及发票章。
确定成立日本公司的董事名单,其中必须要有一名在日本长期居住的人作为该公司 日方法人代表。
提供法人、负责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本人的印章及该印章公证书)注:公证书要加日文翻译
填写注册日本公司申请表
签署代理注册日本公司协议书
签署日方董事代表任职契约书
预付注册日本公司的各项费用